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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北征乌丸战果校考

曹操北征乌丸战果校考

一、缘起
  
  单就一句话解读,观点因人而异。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八月,登白狼山,卒与虏遇,众甚盛。公交车重在后,被甲者少,左右皆惧。公登高,望虏陈不整,乃纵兵击之,使张辽为先锋,虏众大崩,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
  
  依不同断句,可有不同意思:
  
  (一)先依「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则为已杀二十余万;
  
  (二)若依「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则未杀二十余万。
  
  若以「名王以下」非属名语词组,所以不该句读,解释出杀足二十余万。
  
  《后汉书.乌桓传》:「建安十二年,曹操自征乌桓,大破蹋顿于柳城,斩之,首虏二十余万人。袁尚与楼班、乌延等皆走辽东,辽东太守公孙康并斩送之。其余众万余落,悉徙居中国云。」
  
  也有相同的断句问题:
  
  (一)如采「斩之首虏二十余万人。」指已杀二十余万;
  
  (二)改采「斩之,首虏二十余万人。」则未杀二十余万。
  
  虽然「名王以下」不是名词,但是「名王以下」可以是形容词词组取代成名词,意思按字义解释,即名王以下的人物,表达非常通顺,爰引《江表传》:「皓营新宫,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摄伐木。」文中「二千石以下」指的就是特定人物;《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为司徒。置百官,立宗庙,祫祭高皇帝以下。」文中「高皇帝以下」前接祫祭,也是代表特定人物;《三国志.魏书.董卓传》:「公卿见卓,谒拜车下,卓不为礼,召呼三台尚书以下,自诣卓府启事。」文中「尚书以下」亦为特定人物──归纳「某某以下」,当然可以权充名词。
  
  因此所谓后世之文法分析并非有力判断,难以论断古代文言文。
  
  二、各方细节
  
  (一)原则
  
  除了听信片面之词,相对说法也应斟酌。
  
  既然是曹操北伐乌丸,除了曹操方面的记载,同时也应参考乌丸方面的记载,取其「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原则。
  
  《三国志.魏书.乌丸传》:「建安十一年,太祖自征蹋顿于柳城,潜军诡道,未至百余里,虏乃觉。尚与蹋顿将众逆战于凡城,兵马甚盛。太祖登高望虏陈,(柳)〔抑〕军未进,观其小动,乃击破其众,临陈斩蹋顿首,死者被野。」
  
  出现很多新资料,对断句疑案暂搁争议不提,先观相关记载。
  
  注意到《乌丸传》与《武帝纪》两传记载时间有误,卢毓在《三国志集解》即提到:「本志武纪在建安十二年夏,此作十一年,误。」而且曹操与蹋顿部众战于凡城,也不在柳城。其中记载曹操「击破其众,临陈斩蹋顿首」,不能强辩解释成曹操本人亲斩蹋顿。这与《先主传》:「先主与吴军水陆并进,追到南郡,时又疾疫,北军多死,曹公引归。」情况相同,也不能解释成刘备一人参加赤壁之战。
  
  因为还有其他记载存在,像是其他人斩蹋顿,或是刘备部众参战,因此不宜断章取义,有意忽视其他记载。
  
  (二)孰斩蹋顿
  
  斩杀蹋顿至少有以下三处记载:
  
  1.《乌丸传》:「太祖登高望虏陈,(柳)〔抑〕军未进,观其小动,乃击破其众,临陈斩蹋顿首,死者被野。」
  
  2.《武帝纪》:「使张辽为先锋,虏众大崩,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
  
  3.《曹纯传》:「及北征三郡,纯部骑获单于蹋顿。」
  
  三者分别是曹操、张辽及曹纯部骑,随便择一武断,都能得出片面某人斩获蹋顿,但是三传综合,判断当应公正。此即曹操为将领、张辽为先锋、曹纯部骑则为兵卒,此为上下领导关系,以曹操命令张辽、张辽指挥曹纯部骑,刚好为长官率领属下。
  
  否则就会出现「蹋顿」一人被曹操、张辽或曹纯部骑「三斩其首」的奇怪现象。
  
  (三)柳城之战
  
  《通典》:「建安十二年,曹公自征乌桓,大破蹋顿于柳城,获首虏二十余万人,其余众万余悉徒居中国,为齐人。」
  
  《三国志.魏书.张辽传》:「从征袁尚于柳城,率与虏遇,辽劝太祖战,气甚奋,太祖壮之,自以所持麾授辽。」
  
  《三国志.魏书.公孙康传》:「十二年,太祖征三郡乌丸,屠柳城。袁尚等奔辽东,康斩送尚首。语在武纪。」
  
  由此看到《通典》、《张辽传》、《公孙康》同文于《后汉书》,二十余万人案发现场皆位于柳城;但异言于《武帝纪》,盖二十余万人案发现场发生于白狼山,不过从其「东指柳城,未至二百里,虏乃知之。」若以白狼山在柳城之外,也许白狼山勉强可算柳城外围,白狼山之战与柳城之战也许差不多。
  
  《水经注.濡水》:「卢龙东越青陉,至凡城二百许里。自凡城东北出,趣平罡故城,可百八十里。向黄龙则五百里。故陈寿《魏志》曰:『田畴引军出卢龙塞,堑山堙谷,五百余里,径白檀,历平罡,登白狼,望柳城。』平罡在卢龙东北远矣,而仲初言在南,非也。濡水又东南,径卢龙故城东,汉建安十二年,魏武征蹋顿所筑也。濡水又南,黄洛水注之,水北出卢龙山,南流入于濡。濡水又东南,洛水合焉。水出卢龙塞,西南流注濡水。又屈而流,左得润水,又会敖水,二水并自卢龙西注濡水。」
  
  《水经注.漯水》:「漯水又东北径白狼堆南,魏烈祖道武皇帝于是遇白狼之瑞。」
  
  《水经注.大辽水》:「辽水右会白狼水,水出右北平白狼县东南,北流西北屈,径广成县故城南,王莽之平虏也,俗谓之广都城。又西北,石城川水注之,水出西南石城山,东流径石城县故城南。《地理志》,右北平有石城县。北屈径白鹿山西,即白狼山也。」
  
  《三国志.魏书.田畴传》:「太祖令畴将其众为乡导,上徐无山,出卢龙,历平冈,登白狼堆,去柳城二百余里,虏乃惊觉。单于身自临陈,太祖与交战,遂大斩获,追奔逐北,至柳城。」
  
  《博物志》:「后魏武帝伐冒顿,经白狼山,逢狮子。使人格之,杀伤甚众,王乃自率常从军数百击之,狮子哮吼奋起,左右咸惊。」
  
  这里明文《水经注》:「白狼山」与「白狼堆」及《田畴传》:「白狼堆」,与前面《武帝纪》:「白狼山」及《博物志》:「白狼山」,彼此字句大同小异,还有与敌人交战,击败后才一路追逐到柳城。其中《博物志》的征伐「冒顿」有点奇怪,当时对象应为「蹋顿」,按《乌丸传》:「蹋顿又骁武,边长老皆比之冒顿。」比之冒顿,非为冒顿,此顿非顿,其实蹋顿。
  
  而胡三省注释《资治通鉴》以为白狼山在凡城有误,位置应稍微挪一点,即卢弼所云:「白狼县在石城平冈之西,而白狼山实在石城平冈之东。」否则「如吴谢二说,白狼山在今建昌县,则去柳城决不止二百里。」
  
  《北堂书钞》引《零陵先贤传》:「曹操攻柳城不下,图画形势,为难计策,周不疑进十计,攻城即下也。」
  
  《乐府.鼓吹曲.屠柳城》:「屠柳城,功诚难,度越陇塞路漫漫。」
  
  可见围攻柳城与斩虏二十余万应系属二事,一个是野外遭遇会战,一个是笼城围攻。否则在白狼山之役就已解决二十余万人,柳城之役又有何二十余万人好让曹操屠杀、屠城、屠灭。
  
  隆重复视《武帝纪》:「登白狼山,卒与虏遇。」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此战系属白狼山之战,但是其余以上记载却显示出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发生于柳城之战。根据不同的来源,战场可以发生在白狼山或白狼堆、处于凡城或柳城。
  
  (四)文义究底
  
  1.拼音
  
  《武帝纪》之辽东单于「速仆丸」,与《乌丸传》之峭王「苏仆延」,按钱大昕及胡三省的说法,应为同一人,此为译音无定字。《魏书》之「冠步摇」正如《后汉书》之「簂步摇」,皆为近音同义。还有「乌丸」与「乌桓」也是相同用法,以汉字拼音代称。不要以为字不同就一定是两个人,音不同就是两种冠名,不同字就变成两个不同的民族。
  
  2.口与首虏
  
  《武帝纪》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之「口」指投降的活人,改成斩降者二十余万口可以,死人以前都是活人,或单独表示降者二十余万口亦可,只交代前面的俘掳。前者固然杀降,并无疑义,但是后者虽降,以后还是有可能被杀。《后汉书》的「首虏」则稍有变化,基本上首虏可以含有活口,也可以偏义为首级人头。
  
  《说文解字》:「〔上巛+下百一〕古文〔百+一〕也。巛象髪,谓之鬊,鬊卽巛也。凡〔上巛下百一〕之属皆从〔上巛下百一〕。」「虏,获也。从毌从力,虍声。」因此首虏本为二字二义,即「斩首捕虏」之缩写,获首为收集「死掉的人头」,捕虏为捉猎「活着的人头」,首虏合称为不论生死全部计算在内的战果人头。除非是同义复词才二字只剩一个意思,但若一律称斩首就有意忽略生虏的含义。或者前面的「望『虏』陈不整,乃纵兵击之,使张辽为先锋,『虏』众大崩。」以上「虏」字都是敌人的意思,并非「虏」字就一定是被斩的人头。「故围而后降者不赦,以示威天下。」对降者不赦、与对获虏后处决,两者皆可行。前面虽俘掳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但是后来呢?谁能保证投降一定永远长生不老?杀俘又不是不可行。
  
  白狼山之役到柳城之役,两者虽相距不足二百里,但曹军所向披靡,势必杀伤不少,除非曹操高举宋襄公的仁义,不愿滥杀无辜或是有意放过曾经抵抗的敌军,否则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史书记载被外来的武装军队击败,虽不标明当地人民的损伤,但是不必粉饰成花朵战争之类的仁义解放。
  
  3.灭族涵义
  
  二十万降众的下落,根据曹操方面记载为「灭」乌丸。
  
  《曹瞒传》:「时寒且旱,二百里无复水,军又乏食,杀马数千匹以为粮,凿地入三十余丈乃得水。既还,科问前谏者,众莫知其故,人人皆惧。公皆厚赏之,曰:『孤前行,乘危以徼幸,虽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为常。诸君之谏,万安之计,是以相赏,后勿难言之。』」
  
  当时或许袁尚等人坚壁清野,使曹军无法因粮于敌,在没有补给下,对于俘虏二十余万是否优于曹军供粮,不置可否。
  
  《武帝纪》:「乌丸三种,崇乱二世,袁尚因之,逼据塞北,束马县车,一征而灭,此又君之功也。」
  
  《田畴传》:「王旅出塞,涂由山中九百余里,畴帅兵五百,启导山谷,遂灭乌丸,荡平塞表。」
  
  至于「灭」字是不是杀人的意思、二十余万俘虏给不给粮食、不多推测,只是当时官方记功为「灭」乌丸,其余留待后人琢磨揣摩。
  
  三、弦外之音
  
  皓首穷经钻研字句,往往「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见木不见林。
  
  司马懿平辽东时,按《晋书.宣帝纪》:「男子年十五已上七千余人皆杀之,以为京观。伪公卿已下皆伏诛,戮其将军毕盛等二千余人。收户四万,口三十余万。」注意到「伪公卿已下皆伏诛」,某某以下在句中可当成名词,再来,史书明言杀男,却没交代女子下落,但想必另有用途,不可能悉数放过。
  
  又如曹操屠徐州「鸡犬无余」,雄辩曹操只杀狗杀鸡,没提杀人,误称没有对人民大屠杀,这就有点吹毛求疵。
  
  正如很多人反驳的说词:「不一定要杀足三十万才叫大屠杀,即使死亡人数再少,本质就是大屠杀。」因为实事求是,向来论质不论量。
  
  再回首观断句,「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固然一气呵成,不过只交代杀戮;但是「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也能容许后来曹操杀俘,而且还指出原来屠杀之前还曾经俘虏。正如「屠」柳城本来就含有「破」柳城,但是这不代表就没有杀戮,不降者应杀,降了也可杀,所以合计可斩首虏二十余万,即作战中杀敌首级,受降后再杀俘虏,其中战斗会战可以全杀,但是受降俘虏不一定要全杀。另从其余记载:「曹公自征乌桓,大破蹋顿于柳城,获首虏二十余万人,其余众万余悉徒居中国,为齐人。」、「其余众万余落,悉徙居中国云。」可见战后还是可以带走有用的万余人,但是没有完整带走二十余万人,这些人下落不明不必过于追究。
  
  因此「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不是不好,但「斩蹋顿及名王以下,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更能表达时间先后,后者先斩部分再受降,前者则是悉数全杀,反而是掳往中国之万余人不知从何而来。
  
  屠柳城也好,破柳城好,纵使破柳城只是瓦解守军、使其丧失斗志,或者投降二十余万云云,但是后来呢?曹操可不可以杀俘坑虏呢?围而后降者曹操的作风如何?破城后再屠城,逻辑上本属可行。正如「鸡犬无余」只是交代鸡与犬,但是人呢?前后所述「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其实已经充分表达杀意。正如「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但是「临陈斩蹋顿首,死者被野。」又如「屠柳城」,加上曹操自诩灭乌丸,那大部分乌丸的下场应如何,其实已经很清楚。
  
  四、余音
  
  曹操此行还有经过碣石之谜,现今至少有三省的专家纷纷考证:「曹操北征乌丸经过他家。」
  
  这种古今地名之争,也是洋洋洒洒,各种记载都有,有关系、没关系、辗转互证、直接得证、国家认可、大师认同、父老相传、历代承袭等等,各有各的道理,莫衷一是。而且曹操倒底是去程写下《观沧海》,还是回程方写《观沧海》,或者来回都曾观沧海,至今仍然各说各话。
  
  《大般涅盘经》记载:「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瓮,其触尾者言象如绳。」众盲摸象,所知有限,单人释象,难以识象。
  
  与其执着于单句,模糊格物而欲致知;不如广览各说,参见异同而更详其情。也惟有浏览各云,方能凌越其云,刻虫仅限微物,雕龙必乃容广。裴松之注释《三国志》,即采用广征博引、悉心增补,故能「补缺」、「备异」、「惩妄」、「论辩」及得出「寿失」。(这里的「寿失」非为寿司,而是专指陈寿所失。)
  
  《文心雕龙》:「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正是最好的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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