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散人 大约22小时前 平静 的说 终于回杨凌了 心情还是那样没变化 闷了   荦荦夕颜 10月6日 平静 的说 武汉归来 带给大家一首好听的歌 擦肩而过   知多少 10月6日 平静 的说 输入要叽歪的内容_   10-502 10月6日 平静 的说 休假归来、开始上班了   小鱼游 10月6日 高兴 的说 今天阳光明媚   fay_meng 10月5日 平静 的说 明天,上课,去图书馆上自习,一切照旧.....依然泡论坛   zdk6105 10月5日 平静 的说 明天,上班   小鱼游 10月5日 生气 的说 心情无比烦躁   古井新月 10月5日 平静 的说 输入要叽歪的内容_   zdk6105 10月4日 平静 的说 心情不佳啊,那就听听音乐吧   [查看全部 321 条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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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找下这篇文章,发个电子版的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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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商业银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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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我找了一下发现都是要付费的,我的忙只能帮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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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校的去内网图书馆找.谢谢楼上大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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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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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可以
先看看去
目送归鸿,手挥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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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卢水莲写的这篇吗?发在湖湘论坛上
楼主呢?
目送归鸿,手挥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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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在我先撤了
这个格式似乎附件发不了,不支持这格式
目送归鸿,手挥五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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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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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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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不过我怎么转换不了格式,能转换成WOR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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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 丫头的劳工 的帖子

对当前商业银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若干思考


卢水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正朝着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尤其是中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更加速了这一趋势。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不仅表现在业务市场上,更多的是表现在要素市场上,尤其是人力资源。人是商业银行最宝贵、最具决定意义的因素,因此,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管理机制已是当务之急。本文拟探讨当前商业银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银行劳动合同制与原有固定工制度的不同点
劳动合同制度与我国原有的固定工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用工主体不同。原固定工制度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用人制度,其用工主体是国家而不是银行,一切劳动关系的变化由国家决定,就连升级提职也要由银行上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银行对职工的管理只能依据政府在不同时期或特定条件下作出的规范来实行,银行缺乏自主权,实际上银行的行为只是政府行为的“代言人”。在现代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意味着用工主体由国家向商业银行转移,体现和落实了银行用人自主权,保
证商业银行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和生产情况自主决定对劳动力的需求。
2.劳动关系确立的手段不同。在固定工制度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确立的。它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凝固化和不可变化,因为这些都通过高度集中的政府集权行为表现出来,银行和劳动者不能相互选择。这种劳动关系确立后,还隐藏着一种极大的危机,就是劳动关系出现不协调或紧张时候,就直接表现为职工与政府的矛盾,难以调解处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现用人主体的转移,使商业银行与职工建立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来确立劳动关系,表现出灵活性与稳定性的有机结合,反映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3.用人形式不同。在固定工制度下用工形式以固定工为主体,劳动者一旦被录用为固定工后,除了特殊情况外,职工身份终生不变直至退休,而固定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权利义务等一般都由国家直接规定,银行无法改变职工的这种“统分统配”的待遇。劳动合同制度一般以劳动合同期限为表现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实际需要和意愿协商确定合同期限的长短,如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变更、续订或终止的条
件,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种以合同期为表现形式的用人制度,体现了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劳动者择业的意志。
二、当前商业银行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银行的定位。按照《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就是公司,是典型的企业。但是,政府人事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时,现在仍是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1)市政府的各种会议仍通知商业银行参加,将商业银行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2)干部的调动、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仍需要市政府人事部门的审批(虽然这多数情况下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批)
2.商业银行的干部职工管理类似于政府公务员。商业银行员工可分成三类。一类是行政级别属副科以上(包括调进银行之前是副科以上和在银行工作期晋升副科以上)的员工归当地党委组织部管理;属干部身份(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归人事局管理;属职工身份的归劳动局管理。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仅是形式上的合同。目前,由于整个社会及企业的运作仍未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因此,签署劳动合同成为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认真对待。在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仍然按照80年代计划经济时的那一套人事管理程序招收人员。有些商业银行仅仅在劳动部门来检查时匆忙签订劳动合同应付检查,之后将劳动合同制束之高阁,劳动合同制形同虚设。
4.劳动合同内容的滞后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未能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陈旧,基本上仍习惯以政府部门的文件和上级行的文件为依据。在对员工违规违纪进行处理时基本按政府文件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未考虑双方的劳动合同,未充分利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制度。
5.相当部分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队伍中存在大量临工,由于编制、用人指标的限制,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了拓展业务,大量招用临工。所谓临工,是指在单位未正式入编,在上级行人事部门没有档案,但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与正式员工完全一致。这部分临工由于没有办理正式手续,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靠双方的默契。由于临工的招收和解聘的灵活性,商业银行员工队伍中除了勤杂外还有一部分经警和临柜人员。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人关系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比较多。
三、完善商业银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思考
笔者认为,要完善商业银行劳动合同制,需解决好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的规定,成为一个自主的企业法人。要改革商业银行的内部劳动人事关系,首先要改革商业银行本身,要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上述规定,集中地反映了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和保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这一原则。国家已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贷款,在1999年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又进行了不良资产剥离,由新设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收购管理,商业银行按市场运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因此,应加快理顺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其次,由于历史的原因,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形成了一种资金供应、依赖的关系。因此,必须同时加快《公司法》的实施,将现有的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成为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否则,商业银行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再次,要完善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架构。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基本上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家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银行的组织机构的健全以及
依法行使职能的问题。
2.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现代企业用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劳动合同制。必须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商业银行的劳动合同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级员工实行聘任制,分配上实行年薪制;第二类是普通员工实行合同制。《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又发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必须先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才能聘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是商业银行的一笔宝贵财富。因此,对管理级员工应实行聘任制,由董事长聘任正、副行长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实行岗位待遇制,即在哪一个岗位就享受哪一岗位的待遇,岗位变动,待遇随之变动。面对中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在分配上应实行年薪制,提高管理级员工的收入,体现管理级员工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市场价值。员工实行合同制,商业银行不仅要与新招收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而且要与现有员工补订劳动合同。要将原来的固定干部职工制度转为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社保福利以及劳动争议、经
济责任等,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薪。并要打破干部、工人之间,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之间的身份界限,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聘任管理级员工,按“全面考核、择优上岗”的原则择
优录取,从而真正做到“管理级员工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员工能进能出、择优上岗”。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有所创新。当前,重点是建立一套能激励经营者(行长、经理)按所有者(股东)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的制度。一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经营者和员工的身份兼具所有者的身份,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二是对优秀经营者和员工奖励银行股份;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行长(经理)股票期权,从而达到长期激励经营者的目的,防止其经营行为短期化;四是全面推行年薪制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总的来说,是通过“利润分享”措施,将行长(经理)、员工追求自身收入、福利最大化的利益目标引导到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股东根本利益目标,实现股东、行长(经理)和员工利益目标的统一和均衡。
4.健全商业银行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速,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为此,有必要适应发展需要,及时调整银行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修订、重签劳动合同的各项成本较高,为此,商业银行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及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劳动争议。
5.正确处理好劳动合同制与员工队伍建设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不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易的雇佣合同。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1)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过去,尤其是在蒸汽机发明以后,近代工业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以“流水线”为特征,将人看作是生产的机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要将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21世纪的银行业是高附加价值产业。“以人为本”战略的核心就是要实现从“人的组织到组织的人”的根本性转变,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此,要重视员工培训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2)要打破论资排辈的陋习,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选拔人才。要健全商业银行的人才培养、选拔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
(3)确定岗位待遇。目前,商业银行的分配机制虽然已作了较大的调整,但仍是困于“行政级别”的框框。工资待遇虽然拉大了差距,但基本上仍然是按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股长、副股长、业务主管等管理岗位拉开差距,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管理级别”本位。对非管理人员例如市场调研人员、客户经理、科技人员等,应专门确立业务岗位待遇。
特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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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文章,能再帮忙找几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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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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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关于商业银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范围大,好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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