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雨 大约6小时前 高兴 的说 热烈祝贺梧桐雨在712100注册5周年,向老朋友们问好!(2003/11/23--2008/11/23)   狼的我 11月22日 平静 的说 输入要叽歪的内容_   游弋肖邦 11月20日 平静 的说 食品加油!   iamwanghu 11月20日 平静 的说 为机电祈福,机电爷们明天一定能拿下决赛   ☆绛珠草☆ 11月19日 平静 的说 【化妆品】正品群74110423大量现货特价中,群共享有图片和详细介绍,欢迎加入~15929314272   zhl2008 11月19日 平静 的说 大家都找到工作了吗。   雨天程 11月19日 平静 的说 很郁闷,想辞职,想创业,但是公司实在是太能忽悠了!   机电梦中人 11月19日 平静 的说 祝贺机电进入决赛,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游弋肖邦 11月19日 生气 的说 怎么没祝贺我们食品学院进入决赛啊~~不祝福的打pp啊~   ☆绛珠草☆ 11月19日 平静 的说 【化妆品】正品群74110423大量现货特价中,群共享有图片和详细介绍,欢迎加入~   [查看全部 429 条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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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知识] 08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都要看!!~!!!!!@!!(二)

08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都要看!!~!!!!!@!!(二)

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
   
《劳动合同法》除沿用《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位辞退劳动者情形分为三大类: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用人单位在每一类辞退员工的情形中都有条件限制,如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劳动合同无效或员工兼职给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经济性裁员也要符合裁员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等。
    法律在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之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违法辞退的成本要翻倍。因此,辞退员工不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六、劳务派遣用工不再是避风港
   

劳务派遣子在我国产生以来,以其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分散法律风险等而获得企业青睐,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形式。但是,新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将不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港湾。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七、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
   

在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里,企业规章制度应该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事项。其实不然,这一观念已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的“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等规定已经是规章制度有单方行为变为了双方行为,即新法实施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双方行为。
   
    八、拖欠劳动报酬不再可取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成本。因为,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这次劳动合同立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因此,新法不仅规定了企业拖欠劳动报酬要加付一倍以下的赔偿金,还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欠薪的成本要大幅度增加,欠薪将得不偿失。
   
    九、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9条再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而且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其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十、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企业还需要积极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作健康检查,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还为这些附随义务设定了时间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未作健康检查的,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有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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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非国企的6000不见得多,国企的3000不见得少。
    我这里所说的非国企包含了民企(华为等等)、一般的外企以及上海、深圳那些满天遍地的小公司。表看猫扑上面的很多人发贴“每月4000怎么过”、“每月6000怎么供房”,呵呵,这些帖子真的很误导我们的很多学弟——这么告诉你吧,一向以高薪吸引人才的华为给99级本科生的“实际月薪”(能真正拿到手里的)是2000出头、硕士毕业生3000出头。你要问怎么会这么少?就是这么少。下面我就来慢慢解析不同体制的公司(单位)的薪水。

[size=+0]   可能大家在51job或者其他招聘场所,都会经常看到一些巨头公司常年累月的把招聘信息挂在那里,好像他们永远缺人。其实这种招聘信息你大可不必当真,很多时候这只是公司探试行业就业形势的行为——根据收到的简历来分析目前某一职位的供缺情况。比如如果发现能够在某一职位收到很多比现公司在这个职位上工作的员工更牛的人的简历,那公司就会在未来的时间里大幅度削减这一职位员工的薪水,当然它不见得会明目张胆不分青红皂白扣在职员工的薪水,至少它不会再给你涨多少;新招入的这个职位的员工的起薪就砍一半先。
    再回头来说我刚才提到的“实际月薪”。我说了,非国企的6000月薪不算多。首先非国企的薪水通常是税前、而且诸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云云都没有扣除——在深圳一个非国企月薪6000,那么杂七杂八扣完以后能拿到手里就是不到5000,再每月供房2000,剩下就是2000多,平时吃喝拉撒就全在里面了,还要想清楚你要结婚生子,看你一个月能存多少。这样看6000多不多?
   下面我们来看国企的3000。通常一个部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朋友告诉你,他月入3000,那这3000就是零花钱3000。你要晕?!国企有一个计划经济留下的传统,讲发给员工的薪水的数目从来都是税后,而且是把各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扣除后的数目。顺便强调一下住房公积金这个东东。很多在非国企工作的人都不知道,甚至以为是住房补贴,至少我知道华为是没有这个东东的——我一个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在上海闯荡了2年,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我茫然,所以觉得有必要说说,我担保这里工作了几年的很多猫也不知道。

[size=+0]    住房公积金是每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再由单位将这笔钱乘以2用于支付你的供房,所以扣得越多越好——比如我目前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875,那么单位就会每月拿出1750元打到我的住房按揭账户,那么每月的月供我就几乎可以不管了。话题再回到月薪3000,这个时候供房已经没有压力,而且在效益好的国企或者部门每月还会有水、电、气补贴,时不时会发些莫名其妙的钱(诸如工会活动费),再加上年终奖(这
个是大头,效益好的国企的年终奖堪比跨国公司的分红,我一个朋友在中国银行xx分行,今年年终奖7万)。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打破头要当公务员的原因。
    这样一算,觉得国企收入咋样?有时候很多国企钱发得很散,自己都没有察觉,过一阵几百、过一阵几百……这些钱再算自己收入的时候往往都没有算进去。有的人觉得自己收入少,其实只要记个账,绝大部分人收入都不低。当然,这样的收入也不是绝对,根据我的一点点经验,国企的一个公司或者一个部门,效益好不好和你的老总或者x局的能耐有很大关系——有能耐的领导是能让下面的人吃饱、自己也吃饱而又能糊弄上级的能人。这也是同样一个单位地域不同部门不同收入差距大的原因。
   有调查美国的大学生就业选择排行——1.部门;2.跨国公司;3.自主创业;4.中型公司。不要想在一些不知名头的小公司作呆一辈子的打算
5.关于为人处事
   


很多工作了很多年的人往往会对即将工作的年轻人说这么一句话“少说话,多
做事”。当时有很多人给我说过,我没有在意,到今天才真正知道这句话的分量!
    很多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新到单位,豪气凛然、意气风发,大有大干一番事业
的决心和勇气,盯着主管或者主任那个位置,恨不得马上取而代之——于是乎抓来
10几年读书学习的经验如法炮制——引起班主任的注意,我当上了班长;引起了系
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注意,我当上了学生会干部;来到单位,我同样要引起领导的注
意,要他们时刻注意的我存在,要出头。这样想你就傻x了。枪打出头鸟,打的就
是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鬼。言多必有失,一失就会得罪人——这话不仅仅适用于
国企,民企、外企之间的人事关系都是这样。不要总以为你有天大的本事无处施展
而一幅怀才不遇状,我不相信刚从学校毕业谁就有什么本事,下面这句话不是奚落
应届毕业生,“大学刚毕业你就是屎”,真的是这样,不要把自己看高了,和你在
一个办公室里的人比你牛的人多得去了。你刚工作就不要乱说话,没你说话的份,
2年以后你才有资格和领导搭讪。每天在那里向在学校一样想着怎么吸引“领导”
的目光,大家都盼着往上爬,你刚来就那么活蹦乱跳、那么多说不完的话同事会怎
么想?可能你只是想聊天,和同事增进感情,呵呵,你可知看似风平浪静谈笑风生
的一间屋子暗藏了多少杀机?张三和李四2年前结下的梁子现在还在明争暗斗;那
五和赵刘现在正在为一个副主管的位置争得面红耳赤……你和其中一个人谈笑风生
,嘿嘿,他的另一头可看在眼里。不要招人烦,就不要说话,复印文件之类的杂活
跑快点(多做事同时也要看情况,不要瞎抢着干,要审时度势,比如另一个老同事
想巴结领导要干,你就不要上了,要大家都不想干的东西,你才上)。只要让领导
知道公司目前有你这个人、老同事在谈起你的名字的事会说“xx,老实,实在……
”你的第一年就圆满了。
    所以刚毕业时不要好高鹜远,关键在于踏实肯干、学习知识和业务技能。而不要总抱怨待遇太少。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这是我比较有同感的几段话,希望在你们将来的岁月里有所帮助.
   当你在为错过落日的美丽而懊悔时,你又将错过月亮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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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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